现如今,很多人都会投资股票作为理财方式,投资股票所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很多股民最为关注的问题。本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明确。
本次公告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执行,挂牌公司、两网公司、退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持股期限的长短,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有所不同。下面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下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案例】公民甲取得挂牌公司股票,20天后卖出,取得收入20万元;公民乙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于3个月后转手取得收入30万元;公民丙在取得挂牌公司股票后,两年之后卖出取得收入25万元。
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50%×20%=3(万元)
丙由于其持股期限超过一年,所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民个人在转让股票时,无需办理申报,只需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够缴纳税费即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以上就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相关问题,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投资期限越短,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越多,股民应据此合理安排投资。
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财税[2005]10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财税[2005]102号文下发之日后(含当日)上市公司实际派发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符合上述规定的上市公司,已按股息红利全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的减税政策将多扣缴的税款退还个人投资者;税款已缴入国库的,由财税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税,并由扣缴义务人退还个人投资者。
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提示:根据文件规定,您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取得可以享受优惠,但是您从其他的公司取的红利不可以享受优惠政策。